近年來,歐洲經濟區(歐洲同盟、歐洲安閑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認證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認證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表達的要求。
除此之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對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項目的產品,要求在進入市場之前必須取得安全認證。所以,目前UL標志也已成為世界著名的安全認證標志之一。
我們平時使用的車鑰匙、電子秤、玩具車等紐扣電池都是屬于鋰離子電池,因為它體積小、重量輕,性能很強,所以也有著“終極動力”和“綠色能源”之稱。固然是綠色能源,但是保險性也是很重要的,新聞中充電爆炸、起火等安全問題時常發生,所以我們在選擇的時候就應該更加謹慎,除了看CE認證外,還要通過UL認證來看鋰離子電池的保險性能測試,這樣更能保障我們
紐扣電池的安全性能。UL認證具體是什么呢?請參考如下:
1殼體
紐扣電池殼體應有充足的強度和剛度足以抵抗所濫加的壓力,而不致引起著火。用戶可替換的鋰離子電池應有充足的強度而不致于傷到人。
2電解質
用戶可更換的電池不該含有壓力蒸氣或噴出傷害眼睛的有毒蒸氣和液體,或電池殼體在正常實施室條件下(溫度23℃)受攻擊時漏出的液體應小于5ml。
3、使用
鋰電池應當在使用時采取措施避免不正常的充電電流,測試的電池有一個可接受的充電電流Ic,在不正常條件下,應當在終端產品中采用保護措施。
4、漏液
漏液或泄漏質量損失標準,電芯或電池的質量最大損失不超過1g0.5%,1~5g0.2%>5g0.1%。
5、機械試驗
(1)擠壓:通過一個直徑為32mm的液壓活塞對電池兩個平的表面施加壓力13KN(壓強17.2Mpa),當達到最大壓力后泄壓。樣品不起火、不爆炸。
(2)撞擊:以直徑15.8mm的棒放在樣品中心,讓重量9.1Kg的重物從610mm高度落到試樣上。樣品不起火、不爆炸。
(3)加速度:電池放在固定夾具上,分別沿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加速(加速要求:初始3ms內最小平均加速度應達到75g,峰值加速度介于125-175g)。試驗溫度20±5℃。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另外樣品不漏液。
(4)振動:電池經受簡單的調諧振動(沿3個相互垂直的方向),振動頻率在10-55Hz范圍內以1Hz/min的速率變化,在90-100min內恢復回來,振幅為0.8mm。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泄漏。
(5)熱沖擊:樣品在一自然對流或強制對流烘箱中加熱,烘箱溫度以5±2℃/min速度升溫至150℃,并保持10min后停止。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
(6)熱循環測試:電池放于測試室內并承受以下循環:
①30min內升溫至70±3℃,保溫4h。
?、?0min內降溫至20±3℃,保溫2h。
?、?0min內升溫至40±3℃,保溫4h。
?、?0min內降溫至20±3℃。
?、葜貜蜕鲜鲅h9次。
⑥10次循環后,電池放置7天待檢。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不漏液。
(7)高空模擬:樣品電池在絕對壓力為11.6Kpa(1.68psi)、20±3℃(68±5°F)條件下貯存6小時。樣品電池不爆炸或起火,不能有穿孔或泄漏。(力源紐扣電池通過高低溫存儲實驗完畢后,電池表面都不存在生銹、漏液、爆炸等不良情況。)
6、充放電試驗
(1)充放電循環:測試溫度25℃,電芯按照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充放電循環,循環至容量為初始標稱容量的25%時或連續循環90天后終止。樣品應不出現任何安全性事件。
(2)短路試驗:用阻值小于0.1Ω的銅線對電池正負極進行短接,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炸,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殼體溫度重新降至室溫停止(試驗在室溫60±2℃情況下進行)。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外殼或電池殼體溫度不超過150℃。
(3)非正常充電測試:正常放電完畢,以3倍于正常充電電流的電流充電。不起火,不爆炸。
(4)強制放電試驗:電芯室溫完全放電,與一定數量的同型號新電芯串聯后,對形成的電池組進行短路測試。樣品應不起火、不爆炸。
(5)過充:電池在滿電條件下以3C,10V恒流、恒壓對電池進行充電,當電流達到100mA時,轉為恒壓充電48小時。(力源紐扣電池通過高低溫充放電試驗完畢后,電池表面都不存在生銹、漏液、爆炸等不良情況。)
7、標識
電池應標識制造商名字、商標名或商標、款式設定。例如:力源電池,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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